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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出口应注意事项以及出口手续提供材料

 1.对于初次备案的申请单位,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以及《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中所列资料:

(1)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制造商声明,即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的声明以及汞含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产品描述,即电池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说明,以及单体电池的外观照片。(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对于上一年度已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的申请单位,须在《备案书》到期前一个月向原签发《备案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

(2)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未曾更改结构、工艺、配方等有关制造条件和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做电池的进出口,产品需要做过备案,每次进出口时凭备案文件去商检办理进出口审批相关手续,凭审批手续通关放行


一、项目名称: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

二、依据: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的通知(国检检[2000]218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检检函[2000]70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检函[2001]6号)》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强制检验监管程序的会议纪要

三、申请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产品范围:进出口合同、发票或装箱单等外贸单据中列明的所有电池产品(H.S编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2.申请人范围:

(1)进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区进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

(2)出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区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

电池出口简单来说,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要提供电池生产商证书

二、要提供电池商标

三、要提供电池生产商所盖的原印章(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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